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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无错九肖网站 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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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15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开展学院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且人事档案在重庆地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经档案挂靠单位审查并出具证明后,回学院申报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上或教育系统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在相关材料审核合格后请登录网址:http//61.186.220.68/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925  个人申报(含网上申报)

1010-10月15  学院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推荐

1016-10月20  公示

1021-10月23  上报材料

四、关于初定、确认、转评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有关职称初定、确认、转评等事宜,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执行。新的有关职称初定、确认等文件出台后,按新文件执行。

(二)初定职称的申报人应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材料目录要求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经所在单位及人事处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再经职改办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有关申报材料及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1528号)规定执行。

高职高专(不含外语、艺术学科教师)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7号)执行。

高等学校外语学科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4号)执行。

高等学校艺术学科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5号)执行。

申报评审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研究人员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107号)执行。

申报评审教育系统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6号)执行。

职称外语、计算机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执行。

继续教育按照渝职改办〔2009290号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话水平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取消重庆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渝教语〔20143号)规定执行,取消普通话等级证书5年有效期限制。 

(二)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除本人签名外均应按统一格式,统一要求打印,并分类装订。凡能复印的材料均要复印(如系发表的论文等须复印杂志的封面、扉页、目录、正文、版权页等)。为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复印件须经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分别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各类材料中所涉及的申报人的资格、业绩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须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资格、业绩及评价视为无效。

    (四)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交与纸质件一致的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电子文档。

六、纪律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应如实提供职称评审所需各类材料、如实填写各种表格。申报人须对自己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性负责。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或成果等各种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七、评审费标准

高级420/人,中级240/人,初级120/人。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并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不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本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学院“职称、教师资格和培训”QQ群(371207822)共享里进行查阅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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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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